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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事件还原

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时许,一名匡姓农民工从重庆市江北区的工作处回到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高石坎的家中,为在东泉中学7年级就读的13岁独子匡志均送生活费,却发现其住处大门紧锁,本来应该用两块大木板和一根钢筋挡住的后门则虚掩。从后门进入屋内后,发现其子已身亡,死时身着其堂姐的一件大红色裙装,胸前佩有白花,贴身穿着其堂姐的泳衣,未穿男性衣物。手脚被绳索捆绑,双手挂于屋梁,双脚离地,脚上挂着一个大秤砣,旁边还有一条长椅被推翻在地。屋内物品杂乱,到处是衣服和杂物。男孩的书包内还有32.5元人民币。死者额头前方有一个小孔以及不重的外伤,大腿、双手、两肋以及两脚踝上方都有极深的勒痕,此外再无其他伤口。

死者邻居形容死者平时虽然贪玩、学习成绩不好,但性格老实、待人友善,不会随便招惹他人,平常亦无穿着女性衣物的习惯。

死者平时在学校住校,但自10月30日放学后,就未再回学校上课长达一周。关于此事校方亦未通知其父母,校方解释是由于其父的手提电话无法打通,班主任发现男孩未到校后也联系不上其父;而且由于当时流感流行,全校共有30多人未到校上课,校方不可能派人去家中察看。

警方认定

11月5日尸体被发现后,巴南区刑侦队、重庆市公安局的刑警以及法医先后来到现场进行勘验。经法医初步判断男孩死于48小时以内,也就是11月3日或4日。当日晚间,警方和法医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并带走内脏回重庆市区进行检验。

12月5日,巴南区警方对死者父亲发出两份通知书。一份是《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另一份则是意外死亡证明,写明“经市、区两级刑侦、技术部门调查,匡志均死亡事件排除他杀、自杀,属意外死亡。”但当死者父亲追问“意外死亡”的含义时,警方对其表示“比如玩游戏也可能引起死亡”。死者父亲表示不服,表示将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状告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

12月10日,死者父亲向巴南区警方递交复议申请,但被拒绝,要求其去巴南区政府信访办反映此事,而区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其赶到时已下班。

法医的最后结论为匡志均体位性性窒息死亡。

后续的引用

有人进一步分析认为此一系列事件利用了所谓“七星灯续命术”,这一系列事件都是为了给某一个“总格为水”的大人物续命。膜蛤文化中的“续命”一词也出自于此(另一说为亚视误报江泽民逝世消息,后再次出现而引出“续命”一词)。

外部链接